《全球首例自动驾驶死亡案例》由石家庄驾校之家于2018年3月22日整理发布:
刚和谷歌关于自动驾驶技术的官司打完之后不久的Uber又迎来当头棒喝。美国当地时间三月十九日晚,一辆L4级的自动驾驶汽车在亚利桑那州坦佩市将一名乱穿马路的女性撞到,该女性后因抢救无效死亡,成为自动驾驶撞死行人的第一期案例。
很多人一听到这个消息不免对自动驾驶又持起怀疑态度了,自动驾驶技术似乎发展得很快,而超过了很多人的认知,悬而不定的态度终将因为这样一起爆炸性的新闻而将矛头指向自动驾驶。
从事件本身来看,在该自动驾驶汽车上是配有一名安全测试员的,而即使如此也未能避免事故的发生。当地警方在分析研究记录视频之后认定,无论当时该自动驾驶汽车是人为驾驶还是自动驾驶都难以避免事故的发生。而我们要清除认识到这名不幸逝世的女性是本身违反了交规的。具体的车载记录和事件细节我们无从得知,但是我们有理由认为这次事故的锅无人驾驶背得可能有点冤。
自动驾驶是有分等级的,刚刚我们说到这辆自动驾驶汽车是L4级别的。这辆汽车采用沃尔沃旗下的XC90车型,但是自动驾驶技术是来自于Uber。现在北美无人驾驶技术的竞争合作中,能够上路测试的自动驾驶汽车都是达到L4水平的汽车。自动驾驶等级划分中L5是最高等级,意味着完全自动化,而L4则是高度自动化,实现全工况无人驾驶,人类驾驶员已经不一定需要对不同环境作指示应答了。所以,按理说达到L4级别的自动驾驶汽车应该是符合道路安全指标的。
判断自动驾驶技术是否安全,是否真正能够为我们所用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检验和多方认证。而Uber此次的事故虽然很可能并不是自动驾驶的锅,但是舆论并不会放过契机。很多声音都在反对自动驾驶技术,即使这些人几乎都是不专业的门外汉。
英国作家道格拉斯提出“科技三定律”:任何在我出生时已经有的科技都是稀松平常的世界本来秩序的一部分;任何在我15-35岁之间诞生的科技都是将会改变世界的革命性产物;任何在我35岁之后诞生的科技都是违反自然规律要遭天谴的。这很值得我们思考,应该用什么样的眼光来看待高速发展的事物。
回想前些年我国的温州动车事故,当时也可谓人心惶惶,但是放眼如今我国的高铁技术和高铁成就,没有人会说一个不字。再看看电动汽车前些日子的负面新闻,现在也依然在逐步高速发展。新的、好的技术总是要经过坎坷的路途才能为世人所知所用。而对待科技和机器我们也很能理解很多人实在不敢把自己的身家性命都交付给冰冷机器,就如同很多年轻人看待父母不敢把银行卡绑定到网上支付一样,因为我们要承担的风险太大,所以很多人的担心是不无道理的。
我国现在的自动驾驶汽车可能还没有面临接受与否的这样一个难题,所以难以体会到北美民众对待自动驾驶技术的情绪。但是我们可以从已有的技术和事故中提醒自己并自我思考,我们又应该如何接受无人驾驶?